VI-4 非邀约建议书政策

1.适用性。

本政策和程序适用于 RTD 收到的非邀约建议书。本政策不针对有关购置、租赁、出售或共同使用 RTD 不动产的主动建议。有意与区域运输区就不动产权益进行谈判者,请直接与 RTD 不动产经理联系,地址为 303-299-2440.

1.1 什么是非邀约建议书?

由提交者主动向 RTD 提交的书面建议,目的是获得与 RTD 签订合同,而非响应正式或非正式请求。

1.2 非邀约建议书的区别是什么?

它必须具备以下品质

如果非邀约建议书使用了创新和独特的解决方案来提供附加值,例如增强融资选择或实质性地提前交付日期,则该建议书有别于已经成为 RTD 长期预算规划流程一部分的项目。销售税债券和参与证书不是独特和创新的融资工具。

1.2.1 具有创新性和独特性;

1.2.2 由投标人独立提出和开发;

1.2.3 在没有 RTD 监督、认可、指导或直接参与的情况下编写;并且

1.2.4 足够详细,在支持 RTD 的使命和职责方面的益处显而易见。

如果非邀约建议书使用了创新和独特的解决方案来提供附加值,例如增强融资选择或实质性地提前交付日期,则该建议书有别于已经成为 RTD 长期预算规划流程一部分的项目。销售税债券和参与证书不是独特和创新的融资工具。

1.3 对已发布招标感兴趣的投标人是否应提交非邀约投标书?

否。 :

1.3.1 响应 RTD 先前发布的需求表达或招标书的报价;或

1.3.2 RTD 可以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财产或服务的预先提案(在公布招标书之前的预算年度内提交)。

2.过程概述。

非邀约投标书应提交给 RTD 合同与采购办公室。RTD 分两个阶段接收和评估非邀约投标书。第一阶段为概念建议书。第二阶段为详细建议书。如果项目进行到第二阶段之后,或涉及竞争性提案或唯一来源采购,则适用 RTD 的一般采购程序和政策。RTD 可随时选择不再继续处理非邀约建议书。

3.第一阶段--概念建议。

3.1 引言--概念性建议。

第一阶段的目的是让 RTD 接收书面概念提案,并对这些提案进行筛选,以确定 RTD 是否愿意在第二阶段审查更多信息。

3.2 进程--概念建议。

将确定一个人员小组来审查提案并确定下一步措施,包括是否进入第二阶段。

3.2.1 阈值要求。

在此阶段,RTD 合同与采购部员工将采取以下门槛步骤:

3.2.11 迅速确认收到建议书;以及

3.1.12 确定建议书是否符合非邀约建议书的门槛要求(如下所述)。

3.2.2 附加程序。

如果提案符合门槛要求,RTD 合同与采购部员工将采取以下步骤:

3.2.2.1 登录提案并为其编号;

3.2.2.2 确定并通知投标人内部评审的时间安排;

3.2.2.3 组建一个评审小组,其中包括与非邀约建议书相关的技术和财务方面的专家(如果认为有必要由 RTD 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评审,则需征得建议者的同意);

3.2.2.4 如果投标人要求会面,且会面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投标书,则安排与投标人会面;

3.2.2.5 根据需要促进评估进程;以及

3.2.2.6 将 RTD 的决定通知建议者。可能的结果是终止流程、进入第二阶段或进行竞争性采购。RTD 将对做出决定的原因进行一般性解释。

3.2.3 禁止使用机密信息。

3.2.3.1 RTD 人员不得使用非邀约建议书中的任何数据或任何机密专利、商标或版权部分,或机密技术或财务专有信息,作为招标或与任何其他公司谈判的基础或基础的一部分,除非建议者被告知并同意有意使用。概念或想法不被 RTD 视为专有信息,但建议者独有的具体实施方法将得到认可。

3.2.3.2 合同与采购部工作人员应在投标书上加盖封面页(见附录 B),除非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对披露或使用投标书中的数据不加任何限制。

3.3 内容--概念性建议。

概念建议书应包括概念建议书表格(本政策附录 A)中确定的信息。

3.4 评估--概念性建议。

概念性建议书将根据本节所列标准立即进行评估。

3.4.1 阈值审查。

在开始评估之前, RTD 合同与采购部员工将确定概念建议书是否符合以下门槛要求:

3.4.2 符合非邀约投标书的定义;

3.4.3 包含所需内容;

3.4.4 已得到负责官员或其他有权对投标人承担合同义务的代表的批准;以及

3.4.5 符合使用和披露数据的标识要求。

3.4.9 评估程序。

在第一阶段,评估过程将包括以下内容:

3.4.7 如果已组建财务评估小组,该小组将有权查阅技术建议书,以确定拟议的项目范围;

3.4.8 建议者与评估小组没有任何互动

3.4.9 评估标准。

在第一阶段,评估小组将根据具体建议书的情况确定必要的评估标准,但一般会考 虑以下因素:

3.4.9.1 建议可为 RTD、其乘客和社区带来直接或预期效益;

3.4.9.2 建议满足 RTD 的需求,可纳入 RTD 的年度长期资本和运营预算,不会取代其他计划支出, 不会使其他已承诺项目面临风险,也不会显著增加建议项目的成本。该提案符合 RTD 的宗旨和目标;

3.4.9.3 建议书提供了 RTD 不打算通过正常 RTD 合同流程购买的独特货物或服务;

3.4.9.4 如果建议书包含重要的财务、技术和法律内容,则这些部门已批准进入第二阶段的行动;以及 3.4.9.5 如果建议书包含重要的财务、技术和法律内容,则这些部门已批准进入第二阶段的行动。

3.4.9.5 其他适合具体建议的因素。

4.第二阶段--详细建议。

4.1 引言--详细建议。

第二阶段的目的是让 RTD 收到更详细的技术和财务信息,以便充分了解和评估投标书。在此阶段,RTD 将决定是放弃投标书、签订唯一来源协议,还是进行竞争性招标。

4.1.1 流程 - 详细建议书。索取详细建议书。

如果 RTD 希望进入第二阶段,RTD 合同与采购部门将发出详细建议书请求,正式通知建议者进入第二阶段。根据具体情况,该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4.1.1.1 可能成为 RTD 与投标方后续协议一部分的基本条款和条件;

4.1.1.2 弱势企业/小型企业(DBE/SBE)参与的目标;

4.1.1.3 投标人的日程安排和重要期限;

4.1.1.4 全面评估投标书所需的具体技术、财务或其他信息;

4.1.1.5 评价标准;以及

4.1.1.6 要求对原建议书的范围进行具体修改或澄清。

4.1.2 处理。

收到详细建议书后,合同与采购办公室将保存评估小组成员的记录,并记录建议书的最终处理情况。只有当 RTD 评估小组认为有必要且有益时,才会咨询外部顾问;如果认为有必要由 RTD 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评估,则会征求建议者的同意。禁止使用机密信息的规定继续适用于第二阶段。

4.1.3 内容 - 详细建议。

除第一阶段提供的信息外,详细建议书至少还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4.1.4 技术信息。

4.1.4.1 承诺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主要人员的姓名和专业信息;

4.1.4.2 需要从 RTD 获得的支持类型,如设施、设备、材料或人力资源;以及

4.1.4.3 充分详细地说明所提供的工作范围,以便 RTD 评估所提价格的价值;

4.1.4.4 为进行有意义的评估而提供的足够详细的工作和/或创收的拟议价格或估计总成本, 包括项目的年度现金流量;

4.1.4.5 实施时间表,包括将由 RTD 提供的任何财产和/或服务的具体细节;以及

4.1.4.6 建议的工作期限。

4.1.5 佐证资料。

4.1.5.1 首选合同类型;

4.1.5.2 说明组织情况、以往的实地经验和将使用的设施;

4.1.5.3 关于组织利益冲突和环境影响的必要声明(如适用);以及

4.1.5.4 向 RTD 证明投标人拥有完成项目所需财务资源的资料(由 RTD 合同与采购人员确定)。此类信息可包括:(i) 财务报表,包括审计师报告书或会计师审查书、资产负债表、收入和股东权益表以及财务状况变动表;(ii) 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iii) 与投标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 (iv) 信用证承诺。

4.1.6 评估--详细建议书。

详细投标书将根据本节所列标准立即进行评估。

4.1.6.1 阈值审查。

在启动全面评估之前, RTD 合同与采购部员工将确定详细建议书是否继续符合第一阶段规定的门槛要求以及详细建议书要求中具体规定的要求。

4.1.6.2 评审标准。

在第二阶段,评估小组除考虑以下因素外,还将考虑与第一阶段相同的评估标准:

4.1.6.3 投标人的能力、相关经验、设施、技术或这些方面的独特组合,这些都是实现投标目标不可或缺的因素;

4.16.4 建议者提供建议书中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财务能力;

4.1.6.5 拟议时间表的可行性以及 RTD 完成要求 RTD 完成的活动的能力;

4.1.6.6 RTD 根据其当前 TABOR 授权签订合同的能力;

4.1.6.7 对实现投标目标至关重要的关键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

4.1.6.8 所产生的成本/收入的具体细节;以及

4.1.6.9 任何其他适合特定建议的因素。

4.1.6.10 建议。

评估小组将就详细建议书的处理向 RTD 总经理提出建议,供其审查和批准。如果需要董事会批准,将通知建议者讨论建议书的会议日期。

4.2 全面公开竞争。

RTD 收到非邀约投标书本身并不能作为未经全面公开竞争而授予合同的理由。除非非邀约建议书提供了对合同履行至关重要的专有概念,否则 RTD 将寻求竞争。在根据非邀约建议书签订合同之前, RTD 将采取以下步骤。

4.2.1 接收。

RTD 将在 RTD 采购机会网站上公布收到非邀约建议书的消息,并在《丹佛邮报》的法律公告栏和其他任何相关的行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宣传合同招标。根据 RTD 合同与采购部工作人员的决定,在整个过程的任何阶段均可公布收到非邀约投标书的消息。

4.2.2 充分说明。

RTD 在公布收到非邀约建议书时,将充分说明所提供的财产或服务,而不会不当披露专有信息或披露所寻求的财产或服务的思想原创性或创新性。

4.2.3 财产或服务中的权益。

对财产或服务的兴趣。RTD 还将采用上述相同或类似的方法,宣传其对获取投标书中所述财产或服务的兴趣。

4.2.4 充分的竞争机会。充分的竞争机会。RTD 将在 RTD 合同与采购部员工规定的时限(至少 14 天)内,为感兴趣的各方提供充分的机会发表评论或提交竞争性建议书,和/或请求给予答复的机会。

4.2.5 根据收到的投标书授予合同。

根据收到的建议书授予合同。最后,RTD 将采用上述相同或类似的方法,公布其根据非邀约建议书或根据该出版物提交的其他建议书授予合同的意向。

4.3 非邀约投标书产生的合同。

本政策或其他任何条款均不要求 RTD 根据非邀约投标书采取行动或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RTD 可随时退回和/或拒绝非邀约建议书。

4.3.1 独家授标。

如果无法在不泄露专有信息或不泄露所寻求的财产或服务的思想原创性或创新性的情况下描述所提供的财产或服务,则 RTD 可根据 RTD 唯一来源奖励政策的规定授予唯一来源奖励。独家授标不得仅基于投标人提供所提议的特定财产或服务的独特能力。

4.3.2 竞争性采购。

除上述规定外, RTD 可决定进行竞争性采购,以获得非邀约建议书中包含的任何或部分服务或货物,以遵守禁止使用机密信息的规定。

4.3.3 合同谈判的先决条件。

只有在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后,订约官或其他指定的 RTD 代表方可开始谈判:

4.3.3.1 非邀约投标书已获得有利的综合评价,包括与本政策规定的公布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进行比较;

4.3.3.2 赞助合同的 RTD 技术办公室支持其建议,提供必要的资金,并提供唯一来源的理由(如适用);以及

4.3.3.3 RTD 总经理或 RTD 董事会批准(如需要)。